核资源工程学院团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12月17日 22:5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团学会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团学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宏观总量控制,微观放权搞活;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

第三条 学院团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映团学会的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学院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确保财务运作安全,预防财务风险。


学院团学会财务年度总结报告,应向学院老师如实进行上报。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院团学会实行“统一领导、自我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团学会财务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先报账,列举详细清单,再买东西三步走。

第六条 学院团学会各部门财务统一由自我管理,自我管理各项财务工作,最后统一向老师进行汇报。

第七条 学院团学会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团学会各部门的重大开支,应经学院老师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执行。未经同意擅自进行视为无效,学院不予报销。

第八条 财务收入管理团学会各部门获得的商业赞助、资金捐赠等一切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应全部上缴到学院由专人进行管理,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第九条 财务支出管理团学会各部门应根据策划书中的预算进行支出本着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的原则,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预算,超出部分由本部门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各项支出均需向收款方索要发票或收据。

第三章

财务预算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活动开展之前,应向老师递交策划书,做好资金预算等待老师签字同意进行便可开展组织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 由于突发事件而产生预算之外的支出需要,应在支出发生前向老师说明情况,经老师同意后可以发生相应支出,若因客观情况无法及时向老师说明情况的须向老师说明事情原因,对于出现用途、数额不合理的申请,将会予以退回。

第四章

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报销程序在相应部门的预算获得老师的批准后方可以启动,若该报销项目是由商家赞助,那么原则上还需相应数额资金到帐后方能启动。

第十四条 报销必须使用我院承认的有效的发票或收据。发票和收据应详细的注明指出的事项、金额和时间,同时印章齐全。发票和收据背面由经手人写申财务请报销的部门、支出目的及用途并签字。票据应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视为有效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核资学院团学会组织部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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