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开放基金项目》通知

2018年10月23日 19:3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度现已开始接收联合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中的《开放基金指南》及相关附件,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联合开放基金

22018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工程中心)依托南华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建设,分别于2016和2017年度获准启动建设,隶属于工程科学学科领域。为推动核设施的安全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国内外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来联合工程中心工作或利用联合工程中心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加快我校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的建设步伐,联合工程中心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

一、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国内外高等学校的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以及相近学科生产科研单位。

二、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1)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有发表过SCI/EI或者高水平论文、暂无国家/基金资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考虑优先支持。

(2)联合工程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联合工程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3)申请者同时参加的联合工程中心开放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三、开放课题资助的主要研究领域与年限

(1)铀尾矿库坝体稳定性监测与控制研究

(2)铀尾矿库滩面固化技术研究

(3)铀尾矿库含铀废水处理技术及应用研究

(4)铀矿通风与降氡技术研发与应用

(5)新技术、新材料在核辐射防护中应用研究

(6)深部土壤氡气测量技术、控制机理及应用研究

(7)铀矿冶核设施退役治理技术与装备研制

(8)其他交叉学科领域

项目资助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

四、课题受理与评审

基金的资助采取自由申请、单位推荐、同行评议、学术委员会评审、主管部门审批的方式进行。每项申请都要根据前三条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提交专家审查。每项申请聘请至少两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联合工程中心负责人在初审、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 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联合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学术委员会听取初审和复审报告,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联合工程中心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最终审定,然后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联合工程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书》,应在2018年10月30日前将《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联合工程中心雷波老师(13873463733)处,电子word版提交至hnykgyczx@126.com(同时抄送369899477@qq.com,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开放课题的设立及要求

2018年度开放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为2。

1. 课题设立

本次开放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拟资助5万元,一般课题单项拟资助2万元。

2. 结题有关要求

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工程中心、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南华大学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Radioactive Control Technology in Uranium Mining and Metallurgy & Hunan Province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Uranium Tailings Treatment Technology,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如果作者所在单位有明确的第一单位要求,可以1,2的形式标注联合工程中心名称。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南华大学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课题:基金资助重点课题结题最低要求,以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在SCI/EI检索的源期刊发表论文2~3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或者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如第一作者是学生,通讯作者为本联合工程中心基金获批者,需挂上本工程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

一般课题:基金资助重点课题结题最低要求,以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在SCI/EI检索的源期刊发表论文1~2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或者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如第一作者是学生,通讯作者为本联合工程中心基金获批者,需挂上本工程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

鼓励已获得联合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3. 经费管理方式

(1)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入实验室开放基金专有账户,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申请人负责。

(2)经过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划拨申请,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工程中心可以将经费的50%一次性划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用作项目研究经费,项目承担者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管理项目的经费使用。剩余部分经费需要在工程中心使用,开支范围包括项目承担者在工程中心进行研究工作的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在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期间的住宿费,购买仪器、试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版面费等。承担单位为本校或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项目经费全额在工程中心使用。经费划拨后,每年年终,课题负责人需向工程中心提供盖有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汇总表,以协助工程中心进行财务决算。

(3)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甚至追回资助经费。项目结束后的结余款应缴回工程中心。

(4)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工程中心将终止资助,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凡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原材料、零星器材、小型仪表等,其产权归工程中心,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应移交实验室。

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雷波、洪昌寿、余修武

联系电话:13873463733;15873160187、15200529198

E-mail:369899477@qq.com;864193638@qq.com;1248575964@qq.com

通讯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转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邮编:421001


课题编号:

课题类型:□重点/□一般

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联合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

课题名称:

申请者:

单 位:

起止日期:2018年10月-20xx年10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课题简表

名 称

英 文

起止年月

2019年1月-20xx年12月

申请金额

万元

申请者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性 别

年龄

专业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参加单位数

主要成员(不含申请者)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项目中的分工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情况

研究内容

和意义(不超过400字)

一、 立项依据(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特色和创新之处)

二、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重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预期成果及提供形式。如系基础研究课题应写明在理论上解决哪些问题及科学意义;如系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应写其应用前景)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主要指标和进度安排(说明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分年度的研究内容和目标、来本联合工程中心的计划安排等)

四、实现本课题预期目标已具备了那些条件(包括过去的研究工作基础、所需联合工程中心条件、从其他渠道已申请到或拟申请的经费情况)

五、经费预算(万元)

支 出 项 目

金 额

计 算 理 由

合 计

2

注:支出项目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除劳务费之外)。

 

六、对青年科学工作者的推荐

(申请者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意见应写明课题的意义、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申请者及课题组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现有工作条件)

推荐人(签章): 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签章):

日期:

七、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在本课题获得资助后,本单位保证做到∶

提供本课题实施过程中所需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的支持,以及督促本单位课题组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八、联合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意见及批准金额

学术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公章)

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联合开放研究基金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发挥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到实验室来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取得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创新成果,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工程中心)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方向与内容作出界定,并在联合工程中心公共管理平台与实验室网站上发布。

第三条 开放基金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优先资助暂无基金资助的申请项目。申请者每年主持、参加的联合工程中心开放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联合工程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章 开放课题的申请、审批

第五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第六条 申请者若无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七条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为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联合工程中心每年根据研究方向资助15项左右开放课题,平均资助强度一般为3-5万元/项。

第八条 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1.初审。有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申请者获得的资助课题尚在进行中;

(6)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7)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联合工程中心工作者;

(8)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2.评议:通过初审的课题,送交联合工程中心相关研究领域的两名教授进行评议,根据联合工程中心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提出课题研究的可行性。

3.终审:在初审和联合工程中心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归纳出评审意见,提交联合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第九条 根据评审结果,由联合工程中心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课题获联合工程中心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联合工程中心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联合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联合工程中心指派专人按联合工程中心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四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联合工程中心设备,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联合工程中心为之提供方便条件。外地人员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安排食宿。

第十二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的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联合工程中心审批。经联合工程中心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联合工程中心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联合工程中心签署意见,并报联合工程中心审批及备案。

第十四条 联合工程中心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举行开放基金进展汇报会。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联合工程中心将中止资助。

第十五条 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联合工程中心报送《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联合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奖励并优先考察后续相关课题的申请。向联合工程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著作(含电子档);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含电子档);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五章 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联合工程中心、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

重点课题基金资助重点课题要求以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在SCI/EI检索的源期刊发表论文3-5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或者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如第一作者是学生,通讯作者为本联合工程中心基金获批者,需挂上本工程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

一般课题:基金资助重点课题要求以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在SCI/EI检索的源期刊发表论文1~3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或者与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如第一作者是学生,通讯作者为本联合工程中心基金获批者,需挂上本工程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

基金资助课题要求参加联合工程中心学术活动1次。

第十七条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工程中心、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南华大学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Radioactive Control Technology in Uranium Mining and Metallurgy & Hunan Province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Uranium Tailings Treatment,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如果作者所在单位有明确的第一单位要求,可以以1,2的形式标注联合工程中心名称。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南华大学铀矿冶放射性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 鼓励已获得联合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第六章 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1)联合工程中心基金资助项目科研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客座人员旅差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员费等),占总经费的70%

(2)联合工程中心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开放共享费(包括联合工程中心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小型器材购置、仪器设备维修材料、维护费、加工费、动力费等),占总经费的30%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入联合工程中心开放基金专有账户,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申请人负责。

2)经过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划拨申请,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联合工程中心可以将经费的50%一次性划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用作项目研究经费,项目承担者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管理项目的经费使用。剩余部分经费需要在联合工程中心使用,开支范围包括项目承担者在联合工程中心进行研究工作的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在联合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期间的住宿费,购买仪器、试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版面费等。承担单位为本校或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项目经费全额在联合工程中心使用。经费划拨后,每年年终,课题负责人需向联合工程中心提供盖有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汇总表,以协助联合工程中心进行财务决算。

(4)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项目结束后的结余款应缴回联合工程中心。

(5)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联合工程中心将终止资助,收回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二十一条 凡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原材料、零星器材、小型仪表等,其产权归联合工程中心,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应移交联合工程中心。

第七章 优先原则

第二十二条 联合工程中心优先资助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能够尽快进入国际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课题和有良好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

第二十三条 联合工程中心为了鼓励年青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0岁以下暂无基金资助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在老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

第二十四条联合工程中心的开放课题面向校内、校外人员,为了贯彻开放、联合的指导思想,鼓励室外、校外的课题负责人与联合工程中心和南华大学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快取得高水平成果。

第二十五条联合工程中心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优先考虑意义重大、有获得其它基金资助前景或者已有部分经费保障的课题。欢迎研究人员自带符合联合工程中心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来联合工程中心开展研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联合工程中心。

第二十七条联合工程中心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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