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19年05月15日 12:59  点击:[]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科学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为防止损失和产生事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凡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危险物品必须分别存放,严禁混存。

3. 存放危险物品的地方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治分解、变质、自燃自爆,以确保人身和物资安全。

4.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入内。实验室内严禁饮食。

5. 危险物品保管人员必须严格账务及领用登记手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6. 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存放危险品,领用人用剩的剧毒品必须交回给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不准随意存放。

7. 危险品的废料应妥善保管,严禁随便抛弃,到一定时候由单位会同各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手续,报请安全部门集中处理。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实验室中心

2019年4月30日

上一条:南华大学资源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汇编
下一条:实验室准入程序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82206    联系邮箱:zhausc@163.com

师德师风投诉电话

0734-8281738(教务办公室)
0734-8282206(院党政办公室)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