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副书记张志军同志,在院党委会集体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主持院党委工作。
联系教师第一党支部(安全工程工程系)
二、党委委员王清良同志,担任纪检委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教师第四党支部(矿物加工工程系、地质勘探工程系)、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安全学科)、研究生第二党支部(矿业学科)、研究生第三党支部(环境学科、地质学科)
三、党委委员贺桂成同志,担任安全保密委员兼统战委员,负责安全保密及统战工作。
联系:教师第三党支部(矿物资源工程系、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系)、教师第五党支部(实验中心、综合科、教务室、科研办、学报自科办)
四、党委委员桂荣同志,担任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联系:教师第二党支部(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五、党委委员龙冲同志,担任青年委员,负责青年及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