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2023年03月02日 18:22  点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机构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曾志伟

组员:陈彦武、王璇、廖大琪、张璇、王逸韵、宋志军、王玉梅

  1.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6.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二)年级要求: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优先考虑大四年级的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5%(含5%)的学生,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同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一项排名原则上必须为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按所在年级本专业内排名参评;

    4.申报材料中2021-2022学年校级以上荣誉不少于一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名额分配

    资环安学院2022年共有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差额评定办法,校本部每个学院可在国家奖学金应评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人作为参评备选对象,故学院一共推选4名同学。

    五、评定方法

    1.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学院的工作小组通过开会讨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5%(含5%)的同学,优先考虑成绩和综测排名均为第一的同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校级以上高含金量奖项较多的同学;优先考虑高年级同学。学院的工作小组将初步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含备选人员)呈报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最终的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名单(含备选人员)。评选结束后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评审小组评定;

    4.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南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申报

    1.报送时间:各申报将学生评审材料于9月15日晚上18:00前交至学院学生办公室(新二教311),电子稿(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邮箱1350365281@qq.com,逾期未报送合格材料视为弃权。

    2、材料清单: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及电子档;(注: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于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在系统内正反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两份,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

    ②英语过级及本学年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成绩单、以及所在专业年级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分数及排名表(前20%或前10名);

    ④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南华大学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电子档。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〇二年九月

上一条: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1-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82206    联系邮箱:zhausc@163.com

师德师风投诉电话

0734-8281738(教务办公室)
0734-8282206(院党政办公室)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