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规章制度

2015年12月17日 22:30  点击:[]

(1)例会

①每周一次例会

②本部门例会规定:所有干事提前五分钟到指定地点,有事请假,带笔和记录本,会议上积极发言,积极参与讨论部门各项工作与活动,不准穿拖鞋,不准扰乱会议秩序,不准接打收机,手机必须调静音或震动。

③评分细则。迟到一次扣0.5分,未请假未到扣1分,其他规定不遵守,每次扣0.5分。迟到超过五次或未请假三次未到即作退出部门处理

(2)工作。

①本部门干事分为考核组与统计组,分别负责对院团学会各部门工作的考核与考核资料的统计。

②组织部干事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对于本部门负责的各项日常工作要认真做好,工作态度端正。优秀干事加4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2分。不服从安排的干事,对其做取消加综测处理。

③在平时工作中积极思考,勤于总结。每周工作总结一次,对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干事予以奖励。

④工作中不得徇私,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五次做退出部门处理。

(3)活动。

①积极参加校级、院级活动。表现优异的干事加6分,不积极参与者,不加分。

②要求每名干事至少参加校级或院级的活动至少一项。

第四章维护形象。作为团学会组织部的一员,组织部所有干事无论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要时刻谨记维护团学会的形象和个人形象。

①礼貌待人,不辱骂他人,如有干事违反规定,扣掉所有奖励。

②平时认真学习,积极上进,考试挂科者扣掉所有奖励,考试作弊者作退出部门处理。

(4)奖励。“五四评优”期间,评出“优秀工作者”、“优秀会议考核员”、“工作积极分子"等奖项获得者,每项奖励加2分。

(5)学习成绩考核标准

①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学期终学习成绩优秀者加4分;学期终学习成绩良好者加3分。

②挂科者每科次负1分,挂3科者将视为受工作影响过大,考虑让其专心学习,放弃团学会职务。

③参加校及院活动获奖者按一、二、三、优胜等级分别加4、3、2、1分。(评定时出示荣誉证复印件)

(4)在学期未每人交一份工作总结,对一学期来个人和部门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学期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缺交者扣5分。

评定标准

最终得分每学期评定一次,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60——70分为一般,低于60分为不及格,将做除名处理。

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培养团学会后备干部的依据之一,根据干事的综合考核成绩向学院领导推荐某些突出干事为下届候选人。

(2)将优秀团学会干事登记材料记录明确,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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